工伤事故赔偿标准
一、医疗费
医疗费赔偿金额=诊疗金额+药品金额+住院服务金额
上述金额的计算依据是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、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。
二、伤者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
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=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(元/人/天)*70%*天数
三、生活护理费
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需要生活护理的
,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、大部分不能自理和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 级支付,其标准分别为省内规定的 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%、40%、30%。可根据省内规定适时调整。四、辅助器具费
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,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所需费用。
五、工伤期间工资(从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日止)
工伤期间工资=受伤之日至伤残鉴定之日止的工资福利收入
该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。
六、交通食宿费
指到省外医院就医,所支出的交通、食宿费用。
七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
指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的伤残等级,应当按照规定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费用。
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=本人月工资*按伤残等级确定的月数(最多24个月,最少6个月)
八、伤残津贴
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,并被评定为一至四级伤残,与
单位保留劳动关系,退出工作岗位的;被评定为五、六级伤残,保留与 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,本来应当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伤,但 出于某种原因难以安排,而按月支付给工伤职工的 津贴。九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
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、六级伤残,经职工本人提出,与
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关系;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,经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 合同期满,终止劳动合同,而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 工伤医疗费用。即只有在终结劳动关系时才能享受,其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。十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
指对于
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伤残程度五级至六级的 工伤职工自愿与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,以及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的 工伤职工在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,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 补助金,以弥补工伤职工在 今后的 求职就业中与 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 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。具体标准由省内规定。第二部分:工伤事故具体赔偿项目(死亡)
一、丧葬补助金
指因职工因工死亡、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致死的
、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,支付给其直系亲属的 丧葬费用补助。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=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*6二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
指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,按照规定的标准,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。
一次性工亡补助金=省内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*(48-60个月)
三、供养亲属抚恤金
指职工因工死亡、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间因工致死的
、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,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 一定比例发放给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、无劳动能力的 亲属的 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的 补偿。(一)配偶如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,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或者
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、女年满55周岁。赔偿金额=工亡职工本人工资*40%(二)其他
亲属指工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 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等 人。条件是 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重要生活来源;完全丧失劳动能力;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。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,其祖父、外祖父年满60周岁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年满55周岁的
;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其孙子女、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;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。赔偿金额=工亡职工本人工资*30%
(三)孤寡老人或者
孤儿每人每月在 上述标准的 基础上增加10%,即如 果工亡职工的 配偶为孤寡老人,则其每月可获得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 50%;如
果工亡职工的 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等 为孤寡老人,或者 其子女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等 为孤儿,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 40%。但
是 ,如 果工亡职工有 多个亲属皆有 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,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的 抚恤金之和 不应高于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 工资。声明:本文为互联网分享或收集,仅供参考,如若内容错误请联系删除!